(2006年7月4日院長辦公擴大會通過修訂)
根據《科學事業(yè)單位財務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實施辦法》、《中國科學院關于科學器材處置的暫行管理辦法》、《中國科學院房地產產權管理辦法(試行)》等規(guī)定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分院機關財產物資的管理,確保經營性資產保值增值,做到家底清楚、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使現(xiàn)有的財產物資得到合理、節(jié)約和有效的使用,建立、健全科學的財產物資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用、報廢等管理運行機制,防止資產流失,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tài)的資產。分院機關固定資產的主要類別是:
1、房屋和構筑物:房屋包括自有的各種辦公用房、教學樓、配電房、鍋爐房、庫房、職工宿舍、食堂、研究生公寓和后勤服務與經營用房等;構筑物包括水塔、水池、管道、道路、圍墻等。
2、專用設備:包括分院分析測試中心統(tǒng)一管理、有關研究所使用的大型專用測試分析儀器;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
3、一般設備:指用于機關管理與后勤服務業(yè)務工作的通用性設備以及辦公用的各種家具、計算機、復印機等。
第二條 庫存材料包括材料、燃料、低值易耗晶等。低值易耗品是指不夠固定資產標準、價值較低容易損耗的勞動材料,如各種工具、器具、低值儀器儀表等。材料包括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
對庫存材料要建立、健全購買、驗收、入庫、領用、發(fā)出和保管制度。低值易耗品按材料作帳務處理,在管理上類同固定資產,實行賬、卡管理制度,購進時庫房保管員要認真驗收辦好人庫手續(xù)。
第三條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1、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由專人負責對固定資產實物的全過程管理,定期分析房屋建筑物和設備使用情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計按每一臺(件)設置明細帳,進行數量、金額核算,以反映固定資產的購人、發(fā)出、結存的數量、金額以及分布和使用的詳細情況;財務審計室負責在“固定資產”總帳科目下按固定資產類別設置分類明細帳進行金額核算,實行財務管理和監(jiān)督;科技處負責督促測試中心建立健全大型精密儀器使用的技術檔案、操作規(guī)程和運行記錄,合理安排設備維修費用,保證大型精密儀器的正常運轉,并接受院部有關部門的檢查。
2、固定資產的購建與入庫
(1)購置固定資產時,要經過必要的論證和調研,按需訂購,防止造成積壓、浪費和重復購置。年初應提交購置固定資產的申請報告,經主管院領導批準后,列入當年預算,并在批準的范圍內進行購置。設備到貨驗收后,必須及時安裝、調試和投入使用,如發(fā)現(xiàn)問題,應在索賠期內抓緊辦理索賠事項。
(2)購置的固定資產,凡屬于政府采購商品的,應按照規(guī)定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xù)后,方可購置。
(3)購入的固定資產,采購人員必須如實按照購貨發(fā)票、運雜費、保險費、包裝費等結算票據,填寫固定資產入庫單,經有關人員驗證簽字、主管領導審批簽字后,由固定資產保管員簽字驗收并在報銷單上加蓋“固定資產”字樣印鑒,連同固定資產卡片、報銷單由財務資產處審核報銷后,加蓋“固定資產審訖”章,方可辦理入庫手續(xù)。
(4)新建房屋建筑物和其他基建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移交手續(xù)。根據工程決算及固定資產移交清冊,登記固定資產帳目,并注明結構、用途、面積、價值和使用部門。移交時由基建管理部門、財務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參加,并在清冊上簽字,方可入帳。
(5)除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及中學、小學、科技校、幼兒園和工委會用自有資金購置的設備實行單獨管理外,其余凡屬分院機關的固定資產,不論經費來源于何渠道,均應及時到國資辦辦理驗收入庫手續(xù)。否則,財務人員一律不予報帳。
3、固定資產實行集中與分級歸口管理,建立各有關部門分工負責保管、使用、維修責任制。按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地點、使用保管人分別由機關各處室、直屬單位管理,具體要落實到個人,明確使用保管責任。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督促和協(xié)助使用部門對使用的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檢查、檢驗、檢修,做好日常保養(yǎng)維護工作,使之經常處于完好可用狀態(tài)。
4、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制度。在取得固定資產時,由保管員建立并登記有關原始資料,如產品名稱、型號規(guī)格、數量、單價、金額、生產廠家、出廠編號、出廠日期和附件明細;在使用過程中記錄大修理、內部轉移、變更業(yè)務;在固定資產報廢或調出時,記錄有關報廢、調出資料。固定資產卡片一式三份(紅格卡片一張、綠格卡片二張),標明類別并由保管人員在卡片上加蓋名章和“在用”或“在庫”字樣印鑒。固定資產實物必須分類記帳,其卡片也應分類整理存放。對經鑒定批準報廢、報損以及外調的固定資產要及時注銷帳目、抽出卡片經注銷后封存,妥善保存銷帳憑據。對正常庫存、積壓處理、待報廢和已報廢的固定資產卡片要分開存放,防止混淆。
5、建立財產清查制度,明確財產清查的范圍、組織領導;期限、程序、方法和要求;清查中發(fā)現(xiàn)問題的處理程序、報批程序;對財產管理人員的獎懲制度。按現(xiàn)行規(guī)定,保管人員在年度終了前要對在用、在庫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固定資產的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在清查過程中應填列“盤存表”記錄盤點結果,清查盤點的內容包括查明固定資產的實存數與賬面結存數是否相符,總臺數、總金額、在用數、在庫數、使用分布部門以及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維護等情況是否正常等。對于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按規(guī)定進行處理。盤點清冊一式兩份,財務和物資管理人員分別在清冊上簽字后各持一份備查。必須做到固定資產帳、卡、物、財務帳四相符。
第四條 財產物資的領用管理
1、固定資產的領用須經部門領導同意簽字,領用人在固定資產卡片上簽字,固定資產卡片由保管員管理,實物由領用人使用保管。各部門使用的固定資產都屬于內部“借用”性質,只有使用權,未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同意,不得將固定資產自行做對外調撥、轉借、變賣等處理,儀器設備一律不準隨意拆改或解體使用,房屋及建筑物不得擅自改變結構。凡是各部門多余或閑置不用的設備應及時辦理退庫或轉戶手續(xù),退庫設備的外觀、內部整體結構、附件都必須完整無缺,與說明書、圖紙一并歸還倉庫。使用單位和個人無權自行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在國外學習、進修時間超過一年或因私出國的,出國前必須辦理儀器設備、行政家具等資產的轉戶或退庫手續(xù)。
2、領用的低值易耗品,須填寫材料領用單,經部門領導同意,保管員方能具體辦理,未經部門領導同意,保管員有權拒領。領用人調崗、調出、退休時必須辦理移交、退庫手續(xù)。
3、固定資產借用人在調離、離休、退休、離崗、待崗或無崗時,應將所借固定資產交回庫房或及時辦理固定資產使用人變更的過戶轉卡手續(xù),辦妥財產物資退還手續(xù)。未交清手續(xù)者,人事部門不予辦理調離等手續(xù)。
4、固定資產出租、出借,須有書面報告,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財務審計室負責人審核同意并報主管院領導批準后,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與租(借)人簽定合同,實行有償租借。租金納入分院財務計劃統(tǒng)一管理和使用,遺失、損壞照價賠償。涉及房地產租賃的,依照院的有關規(guī)定和《蘭州分院機關房屋租賃及收入管理辦法》辦理。固定資產的出租、出借,不得影響機關管理、其他業(yè)務活動的正常開展和固定資產的使用。
5、視工作需要,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有權對在用設備進行調劑。
第五條、固定資產的處置,是指將閑置或不適用的固定資產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行為。
1、具體處置方式包括:報廢、報損、出售和無償調出。
(1)報廢:指經過科學技術鑒定或按有關規(guī)定,已不能繼續(xù)使用,需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處置。凡符合下列條件的資產,可做報廢處理:
第一、超過規(guī)定的使用年限,性能指標下降,不能繼續(xù)使用的資產;
第二、超過規(guī)定的存放期限,嚴重朽損、銹蝕,已不能再修復使用的資產;
第三、雖未超過使用期限,但已喪失使用價值或無改制價值的通用、專用設備和非標準設備;
第四、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性報廢的資產。
(2)報損:指資產的自然損失、非正常損失(包括自然災害、責任事故等),需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產權注銷的資產。
(3)出售:指有償轉讓資產。
(4)無償調出:指資產以無償計價轉讓方式的資產處置。
2、審批權限
(1)儀器設備單臺件帳面價值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會同財務審計室初審;經分院主管領導審批后處置。
(2)儀器設備單臺件帳面價值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進行科學鑒定和審核后,經分院主管院領導審批,報院批復后處置;
(3)房屋建筑物、土地、車輛及儀器設備單臺件帳面價值20萬元以上的,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小組進行科學鑒定,寫出書面申請?zhí)幹觅Y產的報告,經分院領導集體研究決定后,報院審核后轉報財政部審批。
3、申報程序
申請?zhí)幹觅Y產,須按如下程序,提交有關材料:
(1)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詳細說明處置的原因;
(2)填報《中國科學院科學器材處置申報表》;
(3)資產價值的憑證。如購貨單(發(fā)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帳憑單、固定資產卡片等復印件,確因無法取得憑證,由單位出具證明;
(4)資產處置的技術鑒定報告;
(5)非正常損失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6)資產評估報告書;
(7)單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復印件;
(8)在分院處置權限以內的資產,須具備1—5項材料,作為處置資產和調帳的依據。
4、資產處置的評估
報廢、報損和向院外系統(tǒng)出售儀器設備單臺件價值在50萬元以上的,須請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屬院內事業(yè)單位之間無償調撥的儀器設備不進行資產評估。
5、分院成立技術鑒定小組。技術鑒定小組由國資辦視工作需要聘請有關專家3—5名組成,負責對分院審批和報院審批資產的性能進行技術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6、分院成立處置小組。處置小組由分院分管院領導、國有資產、紀檢、審計、財務、科技等有關方面的人員組成。處置小組的職責是:
(1)負責處理分院經過批準處置的資產,如清點處置資產、招標拍賣等;
(2)對處置資產的收支進行監(jiān)督管理,并負責將收入統(tǒng)一交分院財務;
(3)對分院系統(tǒng)各單位報院審批的資產的處置意見進行審核。
7、財務處理
分院無償調出、報廢、報損的資產,可憑《中國科學院事業(yè)單位科學器材處置批復書》或《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批復書》,調整有關資產、資金帳目。出售的資產,參照《批復書》中所列的評估底價進行交易,并按實際交易價調整有關資產、資金帳目。無償調撥時,由調出單位填寫固定資產調撥單,詳細填明調入或調出單位名稱以及調撥固定資產的有關情況和資料,作為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和入賬的依據。
第六條 財產物資責任事故的處理
1、由個人保管、使用的財產設備因保管不善丟失或損失的,按如下規(guī)定賠償:
(1)在折舊期限內、一律按現(xiàn)行市價賠償;
(2)超過折舊期限,按評估價賠償;
(3)因玩忽職守、非工作使用造成丟失、損壞或據為私有、拒不交公的,應按現(xiàn)價賠償,包括:照相機、攝像機、電視機、計算器及工具等。賠償費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通知分院人事和財務,從當事人工資中扣繳。
2、對使國有資產受到嚴重損失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除進行必要的經濟處罰外,情節(jié)嚴重的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當事人的行政責任和法律責任。
3、各部門和直屬單位要加強資產的處置管理,制止資產處置中的各種違法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違反本辦法,擅自處理國有資產的部門和單位,均按違反財經紀律處理。
第七條 分院機關直屬單位剝離、轉制為企業(yè)時,首先應按照《中國科學院所屬事業(yè)單位財務清算實施細則》的要求,對占有、使用的財產物資進行清算、核實與資產評估,然后按規(guī)定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手續(xù)。
第八條 對資產處置的出售收入、報廢殘值收入、變價收入,全部由財務資產處納入修購基金管理,用于固定資產維修、改造與更新購置。
第九條 本實施辦法自院長辦公會議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由財務資產處負責解釋。分院直屬單位可參照執(zhí)行。
2006年7月4日